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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创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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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创业是很关注的,那么现在国家为了创业出台了什么优惠政策?国家创业的补贴政策是指什么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中央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央又出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新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决定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更好服务和便利群众。以促改革、调结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会议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今年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会议确定,一是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改为长期执行。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二是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鼓励地方盘活闲置厂房等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三是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四是采取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的政策措施,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五是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允许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通过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会议决定,集中清理与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斩断利益关联;除法律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强化监管,完善信用和考评体系,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便利广大群众。


【聚焦两会】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提案

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提案创业投资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资者所得税过高;二是现行按单一项目纳税的政策缺乏合理性;三是现行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应在并购时点纳税,但纳税人此时缺乏纳税能力;四是对基于对赌协议的股权调整征税缺乏合理性;五是创业投资公司出售上市公司股票被视为增值税应税行为,加重了创业投资基金负担。

为此,建议:

1.按照“穿透原则”确立从合伙企业分回所得的类型。确认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所得性质保持不变,视同自然人投资者直接从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如自然人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股权转让所得,保持财产转让所得性质,按照20%税率纳税;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公司制企业,调整税率保持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一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于专业化投资机构。对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收入应区别对待,基金管理费比照个体工商户,适用5%-35%的所得税率,投资收益和超额收益部分,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所得税。

2.按照单只基金全部投资项目整体核算成本。将所有投资项目视为整体,在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后仅对投资收益征收所得税;允许创投基金对可能损失的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

3.按照股票变现时点确认并购收入。对于并购重组,创业投资企业纳税时点为出售股票变现的时点,当收益覆盖成本后缴纳税金。若最终全部股票的出售收益低于成本造成事实亏损,允许所得税抵扣或返还。

4.对基于对赌协议执行股权调整的转让行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通过非公开市场取得的企业股权免征增值税。

5.从推动税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出发,加快研究建立现代所得税制度。逐步引入资本利得概念,并实行有别于普通所得的税收政策,对长期资本所得给予低税率、亏损结转、递延纳税等优惠待遇。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是由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简称“民建中央”)发起、民建会员和会员企业参股成立的,以风险投资及基金管理等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机构。公司作为民建中央落实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提案(即“一号提案”)的重要载体,肩负着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循“中国风险投资之父”成思危先生提出的“支持创新者创业,帮助投资人投机,投高科技成长之机”的风险投资理念,致力于风险投资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拓荒者。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在上海、深圳、沈阳、郑州、武汉、长沙、青岛、济南、宁波、南通、扬州、绍兴、常熟等地设立各区域管理中心,形成了全国性的投资管理平台。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并购等各大投资板块,投资领域囊括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医药医疗、航天军工、新材料、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并针对性地建立了专门的行业研究团队,已累计投资项目二百余个,助力数十家企业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


重磅!中央发文:全力支持海南人才发展政策!欢迎来海南投资创业!

就业创业方面提出,指导海南创新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海南省建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进海口、三亚一园两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三亚筹建“中国海南旅游人才市场”。支持中国(海南)留学人员创业园(筹)建设。指导海南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海南市县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社会保障方面提出,指导海南探索建立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创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畅通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将海南全省纳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先期实施范围。指导海南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大对海南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人才工作方面提出,支持海南创新人才流动便利机制。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扩大国际职业资格认可试点。支持海南创新柔性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支持在海南开展国际组织人才培训。共同举办中国(海南)人才交流大会暨“一带一路”人才发展论坛。

事业单位管理方面提出,支持海南建立更加科学灵活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指导海南组织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在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支持海南探索完善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体现工作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

劳动关系方面提出,指导海南制定劳动用工条例,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指导海南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指导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创新,完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

公共服务方面提出,指导支持海南开展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支持海南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强化部省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指导海南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部省联络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人社工作改革创新研究、选派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指导和支持措施。

《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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