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城管执法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城管执法调查报告精选(一)
按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4月初,宋国胜局长带领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有关同志,就“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到联系单位和城管执法一线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城管执法队伍的现状
我局现有一、二、三、四和机动大队共五个直属执法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执法人员编制119名,其中,2001年组建城建监察支队时公开招录90人,20xx年成立城管执法局时从市政、园林部门划转28人。为了进一步充实管理力量,20xx年,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0名城管协管员。城管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的超过95%,30名城管协管员都是退伍军人。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城管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狠下功夫。一是狠抓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集训活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组织纪律、队列训练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每周五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和各大队主要负责人进行政治业务学习;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有关法制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信访制度》、《行政许可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业务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每月组织直属各大队开展一次执法案卷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执法案卷检查。每周五召开业务例会,集体研究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通报督察考评情况。特别在执法活动中,严格坚持了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考评制度。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实行调查权、审查权、决定权三权分离。编印局《规章制度汇编》,发放全体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定期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城管执法特邀监督员。认真、高效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坚持政务公开,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电子触摸屏,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时限等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实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提高审批效率;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四是加强督查考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建联合督察组,制定督察考评细则,对城管执法和市容管理实行全天候督察,编发《督察通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并按项扣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我们还积极参加“作风教育月”、“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队伍自身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城管部门的社会形象明显改善,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市局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省法制办表彰,全体城管执法队员都能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至今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二、当前城管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们在城管队伍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我们还存在认识上不到位、能力上不适应、作风上不扎实、体制上不完善等问题和差距,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作风不扎实。少数同志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遇到问题和矛盾绕道走,工作被动应付,办事效率低下。二是创新意识不够。习惯于凭经验办事,面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三是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强。有的干部视野不开阔,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上不能形成合力;有的对科学发展观一知半解,不能结合工作实际,灵活运用;有的缺乏争先创优的意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平庸自满,裹足不前。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水平。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的,主要有:一是管理对象法制观念淡薄。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城管法制意识不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不以为然,经常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甚至抗法,阻碍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少数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其利益时,就不断举报,要求严管,但是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又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欺侮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执法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等,不仅给执法人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而且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三是城管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见于其它法律法规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只有禁止性条款,却没有强制性规定或处罚种类单一,强制执法权限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许多执法人员的人身遭受伤害,给执法人员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了执法工作的被动。四是日常教育培训不够。城管工作突发性、反复性强,需要执法人员时刻坚守工作岗位,实施持续性的监管,这就使得执法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受到限制,不能开展系
统性的教育培训,对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也不能集中研讨解决办法。五是个别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城管队伍中,个别人员原则性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领悟水准参差不齐,办案质量不高。总之,虽然我们在城管队伍建设中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决不能忽视,要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找差距、析原因、订措施、建机制,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管理严、服务好的城管执法队伍。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
城管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把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战略,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拼搏,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城管执法队伍。
(一)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创造力。思想建设是班子队伍建设的关键,也是先进性建设的重点。加强思想建设,要努力做到“ 三个到位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到位,用先进的理论武装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二是思想政治工作到位,用高尚的精神鼓舞人。高尚的精神,始终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改革创新精神激励鼓舞广大干部职工,实现城管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三是教育培训到位,用丰富的知识塑造人。要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人生追求,自觉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的要求,大力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教育培训,重点是加强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不断完善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激发整个干伍的创造活力。
城管执法调查报告经典(二)
一.调查背景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然而近年来这样一个执法部门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__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以随处见到到处摆摊的小商贩,和驱逐他们的城管。有的同学或许会责备那些不遵守治安的小摊贩,有的同学或许会觉得部城管,没有同情心。那么备受社会争议的城管在当代大学生的心目中又是怎样的形象呢?作为知识青年主要群体的大学生又对城管了解多少呢?为了深入了解这些问题,我们小组做了这份调查报告。
二.调查对象
xxxx学院学生
三.调查方式
我们准备了50份《有关“大学生对城管执法形象看法”调查问卷》,在学校周边向路过的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再回收。在回收问卷中随机抽取80%得到样本。然后对调查人进行分层,分为男生和女生两层,最后进行统计分析。
四.调查时间和地点
2015年X月X日下午,在xx学院航空港校区周边。
五.调查内容
本调查卷共设15个问题,有多选和单选两种题型。主要调查的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调查对象的身份确定;第二,调查对象对城管执法形象的了解度和关注度;第三,调查对象对城管执法的建议。第四,调查对象对城管形象的主观看法。(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附带的
调查问卷样本)
六.调查结果分析
1,我们一定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随机抽取了40份进行样本采集,40份调查问卷中,女生共22人,男生共18人。
2, 经样本分析调查,平时有关注城管执法问题的同学达到76%,非常关注的同学达到21%,只有那么少数的学生对此类事件不闻不问。
3,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大家对于YJBYS城管队伍的印象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选择此两项的分别占样本总数的52%与35% ,有11%的学生是通过间接了解,还有2%的人是通过亲身体验得到印象的,这些同学曾因在校门口摆摊而被城管人员强制没收了出售的商品。
4.在接受调查的同学中,有57%的同学对城管的印象很槽糕,在调查过程中,他们甚至谈到城管就和土匪一样。完全不理解城管的做法。
5,经样本分析调查,认为城管执法局在作风建设上有问题的学生达到58人,约占样本总数的93%,而办事推诿、拖拉,服务态度生硬、简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执法管理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这三项被认为是城管执法局作风建设的主要问题,选中率分别为62%、54%和55% 。另外将近30%的人认为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是城管执法作风建设的主要问题。
6,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83%的人认为城管队员的文化知识修养一般,有7%的人认为城管队员的文化知识修养较差,还有10%的人认为这个问题很难说,认为城管队员素质高的人数为0。 7,关于城管执法的手段,80%的人选择了日常巡查、查扣小摊贩物品、罚款和清理乱投广告,很少一部分人知道城管还有处理交通违章的功能。
8,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态度,所有的人都选择了反对,认为执法应该更加文明化、人性化。
9,经过调查,随地吐痰、破坏城市绿化和无证经营被认为是城管部门最应该加强管理的内容,选中率高达76.3%、54.2%跟44.5%,另外,乱扔垃圾、乱贴小广告及违法建设也另许多同学头疼,其它如工业排放及夜间噪音等选项选择的人数不是很多。
10,在样本取得的数据中,有80%的同学认为城管部分无权扣押无证商贩的的商品,还有
在很大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其以方式执法,其次对于城管收费项目、和罚款的去处也存在疑问,对执法人员的素质也不满意。
第三,大众媒体是促使大学生关注类似事件的主要途径。
第四,大部分同学认为城管的职责不应仅限于驱逐小摊小贩,更应该加强对随地吐痰、破坏城市绿化和无证经营,乱扔垃圾、乱贴小广告及违法建设等行为的管理。
第五,我校大学生普遍期望城管的形象有待大幅度提升。
2.建议 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固然是城市的“牛皮癣”,但是通过强制驱散、扣押商品甚至的方法来维护市容未必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小商小贩的存在本身是城市有需求的结果,而这种需求又不能一下就消失或者杜绝,要维护城市干净的面貌,必须对这些违章商贩进行处理,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小商小贩聚集点进行管理,也可以在各个居住区附近设立专门的小商品售卖处,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方便规范小商贩,当然也对城市市容建设有利。 城管部门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少了它,城市将混乱不堪、肮脏不堪,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为城市带来了全新的面貌,并且保证着城市面貌的不断改善,但是,执法工作必须考虑到文明化与人性化,不能与人民的利益相悖,要在保证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行使权力,才能更好地为城市服务。
城管执法调查报告推荐(三)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向会报告城管局近期执法工作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县城市管理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以市容市貌管理、城区规划管理为主线,坚持“五+二”、“白+黑”、“雨+晴”一线工作法,规范管理、求实创新,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力求执法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求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了较大起色。
一、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提升执法队伍新形象
近年来,县城市管理局始终把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执法队伍建设上,针对建局时间短、新生力量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为总抓手,首先狠抓了教育培训。坚持周一为集体学习日,月初为集中培训日,季末为考核测试日。同时,还坚持进行军事化培训,做到训练标准军队化、着装举止军人化。其次,狠抓了作风纪律整顿。定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查不足,摆问题,提升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水平,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三,制定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了《县城市管理局十条禁令》、《县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制度》、《县城市管理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和规定。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
通过一系列的素质教育,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管理,全面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近年来,县城市管理局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切实加强了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治理。
一是全面落实了城区街道定人定岗定位责任制,对城中街、兴华路、青年路、隅首街、金茂商街等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管理,根据《 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物料占压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确保市容整洁、卫生有序;全面实行了“三包”、“五定”责任制,即大队包片、中队包线、队员包路段,日常管理定岗、定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力争使城市容貌达到无缝隙、无空档,全覆盖、全天候管理。方法上做到了“四结合”,即错时上班与正常上班相结合,定岗管理与机动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徒步巡逻与车辆巡逻相结合,执法人员与环卫人员相结合。同时,实行错时值班制度和晚间值勤制度和12319投诉受理制度,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近期,共清理流动摊点1652处,取缔移动灯箱268个,店外经营2600余处,清理野广告2580处,城区墙体粉刷26800米。
二是充分发挥女子市容管理执法中队的作用,加强城区巡逻的力度,实行错时制值勤模式,杜绝管理上的空档现象,从严治理市容市貌。为扮靓城市,今年以来,义务刷洗城区护栏3次以来,累计长度15千米。
三是实行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共发放明白纸8000余份,发放致经营户的一封信2000余份,增强了市民城市化意识,提高市民素质,自觉接受城市管理,为我县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是户外广告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区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的完成,沿街户外广告整治势在必行。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我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现状,本着符合实际、统一尺寸、标准、样式的要求,在借鉴市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的实施意见》。严格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控制过街横幅、落地灯箱等低档次广告的设置,杜绝铁皮广告和墙体商业广告的制作,鼓励和引导城区沿街门面设置高档次、高品位、统一规格的门头牌匾,积极发展电子扫描等高、新、大、优的户外广告和亮化光源,增强广告艺术和文化。确保主要道路两侧容貌整洁、美观、畅通,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重点抓好兴华路、菏商路两条样版街工程,打造亮化两条标准街。近期共规范门头牌匾185个,清理废旧广告262个、不规范广告120个。
五是新老城区违法建设治理。近年来,新老城区零星建设治理是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县城市管理局积极探索工作策略,遏制了新老城区违法建设的蔓延。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的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新城区建设规划和县政府定政发【 】9号文件关于全县在规划区内禁止零星建设的规定,我们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严控区,禁止一切零星建设,在控制区及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实行严管重罚。重点区域专人盯守,日夜巡查,采取早发现、早查处等有效手段,严格控制零星建设。近半年来,累计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686起,强制拆除535起,拆除违法建设面积8850平方米,停工86起,行政处罚65起,较好地控制了全县规划区内的零星建设。
三、关注民生,全面构建和谐城管
近半年来,县城市管理局本着“执法为民、管理为民、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以关注民生为主线,切实解决群众观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自20年正式成立局长接待服务大厅以来,采取集中处理当日来人、来电、来函的接访工作,切实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执法工作重要日程。近年来,共受理阳光热线12319各类投诉及举报23320起,救助困难群众590多人次,答复市容、市政、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896人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二是局成立了爱心女子服务队,自20年成立以来,爱心女子服务队多次到县敬老院和聋哑学校看望孤寡老人和病残儿童,并与他们结成了帮扶对子,把人间关怀和爱心无私传递,她们的事迹多次受到市、县各级媒体的报道和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近年来,爱心女子服务队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共累计收到广大群众送来的表扬信及锦旗35件。三是根据季节的变换和市民的需求,设置临时市场,我们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瓜果季节通过悬挂条幅在城区合理设置了4处瓜果临时销售点,在年节前设置了3处烟花爆竹、年画临时销售点,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市民购买,也有效地维护了市容秩序的稳定。四是根据县一中、北关小学上下学时间秩序混乱的现状,通过实地考察,在一中、北关小学门前各设置了“女子助学岗”,我们每天在学生放学前30分钟上岗执勤,在学校门口进行现场指挥,整治环境,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帮助解决了放学时校门口交通阻塞的“老大难”问题。五是在新老城区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工作过程中,我们针对特别困难户、无住房户,主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租房子,帮助他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困难,解决了当事人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减少了群众越级上访的机会。六是今年五一前夕,根据市、县统一部署,县城管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并圆满完成了菏泽牡丹花会的安保执勤任务和仿山庙会的安全管理任务,得到了市民和各级领导的一致首肯。
四、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全面保障我县城镇化建设顺利实施
近年来,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城镇化重点工程任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年,一是在北苑二期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中,率先圆满完成了塔刘征地任务,解决了塔刘13年未能成功征地问题,同时,还服务于工程建设,抽调专人为建设搞好服务,解决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成功拆除了范阳路“中央大楼”违法建设。自县政府将范阳路危楼拆除任务交给城管局,局党组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通过对当事人多方做思想工作,终于将范阳路“中央大楼”成功拆除,解决了“中央大楼”多年未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老大难问题。三是圆满完成新河景观带和水湖拓宽征地任务。拓宽了新河河面,确保了新河景观带工程顺利实施。四是积极服务于今年县政府确定的14个城建工程项目,按照指挥部的分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今年3月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以搞好城乡环境、优化投资环境为目标的春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做到方案可操作性强,人员执法到位,组织到位,行动到位,从市容市貌治理、楼体亮化、街道绿化、市政工程等各方面切实改善了城乡环境,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城市管理无小事,事关民生,事关和谐。在此,县城市管理局将在县人大的全面监督指导下,更加努力,以人为本,服务全社会,共建和谐!
汇报完毕,请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继续支持关注我县城管事业,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城管执法调查报告热门(四)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顾名思义是城市中的管理、执法,作为在乡镇设置的城管执法中队,在开展工作中往往遇到一些法律盲区和误解,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不止一次听到老百姓这么说,你们城管是管城市的,怎么管到我们农村来了。老百姓的话虽然有开玩笑的意思,但实际工作中我们感觉乡镇的城管执法工作与城区街道的执法工作是有区别的。
第一、乡镇老百姓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
“我没偷没抢不犯法,你凭什么管我”,这是在乡镇执法工作中当事人经常说的一句话。马路边摆个小摊卖东西这对他们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他们认为我们去规范他们才是不可理解,因为一直以来他们都是这样过来的。还有,开店的店主在店门前摆满了东西,队员去管理,回答是这样别人都看得见,生意好,至于是否影响市容,店主才不会去考虑。说实话,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等行为在乡镇区域是司空见惯,老百姓根本没觉得有什么不对,这可以从我们很少接到这方面的举报中得到证明。乡镇老百姓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缺乏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对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误解甚至抵触,镇政府整治市容创建整洁环境的努力得不到老百姓的拥护,阻力重重。
第二、乡镇中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管理机制不成熟。
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找不到部门审批,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管理制度,这是乡镇城管执法工作中面对的无奈现状。市政开挖道路、绿化带占用等等按规定都有审批管理手续,当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是镇政府下属某个部门事后打个电话来说镇政府同意其施工,至于具体书面的审批单子则是没有。这样不正规审批的乱象对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执法对象不配合工作,执法工作失去了严肃性,主动执法介入难,事后又难以追究责任人。至于其他的广告牌设置、临时占用市政道路等更是无人管理审批,当中队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时,队员也不能告知当事人去哪里哪个具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这样执法工作就陷入了尴尬境地:按法律规定要审批,不然要处罚,但当事人想去办理审批手续又没部门办理,执法工作怎么进行下去?
第三、乡镇中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乡镇相对于城区街道来说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化率不高、历史遗留问题繁杂、百姓认识不足,因此按城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标准来要求乡镇显得很不现实。中队的工作重点只能侧向于新建成的区块和工业区,而对乡镇老的居住地范围只能控制现状,而要给老的居住区带来市容市貌大变样,单靠我们城管中队的努力显然是无能为力的,这需要政府的重视及大力投入。现阶段看来,政府对乡镇的市容市貌方面的重视显然不够,政府更看重的是经济建设。可以举一个例子:乡镇的工业区好多厂因生产需要扩建厂房,而按城乡规划法,厂区内扩建厂房是需要规划部门审批的,一般超容积率的建筑是办不出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但是当中队去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是镇政府出面协调,以支持地方企业为借口,让这些违章建筑建造了起来。
乡镇城管工作的尴尬处境决定了工作方式、方法的不同:作为市容环境的执法部门,中队对当事人基本上采取劝说教育的宽容方式,以理服人,不以法压人,多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满足百姓的正当要求。工作中多与乡镇政府沟通,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在履行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时,则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尽力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乡镇在发展,我们的执法工作也在摸索中,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找到一条乡镇特色的城市管理执法之路。
城管执法调查报告最新(五)
为了加快我市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建设进程,切实把**建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结合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对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
解决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综合执法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对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执法。多年来,我市在这一领域进行了不懈的探索。1998年**区在全国进行了首次试点,拉开了综合执法改革的帷幕;2001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9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006年7月,我市又在龙华、布吉等6个街道办开展了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将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12个方面的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使执法内容增加到21个方面;2007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深入。实施街道综合执法后,体制上实现了重心下移,提升了基层执行力;机制上实现了执法资源高效整合,形成了合力,提高了效率。实践证明,这些改革一步比一步深入,一次比一次力度大,使我们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历次改革均没有解决好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使之成为改革进一步深化的瓶颈。
(一)综合执法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于到位
综合执法管理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自然人,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是矛盾的核心和焦点,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共性。目前,我市综合执法对法人违法行为的执行比较到位,主要原因是法人有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场所,产生违法行为后,执法部门有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度综合执法对法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总数为20135宗,绝大部分当事人自行履行,其中172宗当事人拒不履行,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得到履行,对法人处罚案件执行率为100%。但是对自然人违法行为的执法却难以到位,2006年,全市查处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乱丢乱吐、私宰生猪、无证诊所等以自然人为主体的违法行为近250万宗。在现场执法中违法者大部分不予配合,甚至抗法(仅去年抗法事件达253宗),执法人员手段缺失,调查取证和现场制止违法行为非常困难,对违法自然人罚款处罚的决定自然人根本不予理会,执行到位的情况几乎为零。
(二)综合执法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原因
自然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普遍性。据调查,乱吐乱丢、乱摆卖、乱涂写、乱张贴、非法屠宰、无证行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100%是自然人所为,乱搭建、违法建筑等行为约95%是自然人所为。二是动态性。自然人违法行为多表现为时间上、空间上的不确定性,乱吐乱丢、乱摆卖、乱涂写等行为无规律可循,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三是反复性。由于违法成本低廉,大部分的违法行为呈反复性和经常性,违法自然人往往在被执罚后,常常重蹈覆辙。综合执法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法律法规对执法后续保障手段设定的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自然人设置的处罚条款主要是罚款、暂扣物品或拆除,但对这些处罚条款能否执行到位没有设定后续保障措施,也就是说对自然人违法后不接受处罚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致使违法者逍遥法外、不惧执法。一些违法者之所以敢于与执法人员公开对抗,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设定上对违法自然人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尤其是当违法问题成规模后,更是无从解决。
二是执罚手段严重不足。综合执法人员对违法自然人,无法核实其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有时连违法行为人的姓名都无法知道。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时,没有任何有效的手段对其制裁。另外,处罚决定即使得到履行,对当事人的名誉、权利等也没有影响。部分外来流动人员反复地进行违法活动,客观上形成"弱势执法者,强势违法人"的尴尬局面,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受到挑战。
三是执法"对事不对人",缺乏威慑力。执法行为是对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管理秩序强力纠正的手段,应当具有威慑力,教育和震慑他人。但目前综合执法机关对抢建私房、无证诊所、无证经营等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只要其没有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只能对建筑物强行拆除,对经营场所查封,对物品暂扣,对违法者不能采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往往是"你拆我建,你来我走,你走我来",降低了执法效率,增加了执法成本。
四是认识上的误区。综合执法针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由于缺少强制力,违法者大多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容易产生对抗情绪,执法现场难于控制,加上少数市民不理解,个别媒体甚至有"妖魔化"城管的倾向,使综合执法举步维艰,陷入"管与不管"均招致非议的两难困境。
二、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越来越多,而**非户籍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85%,情况十分特殊。如不能实现对违法自然人的有效管理,就会造成城市秩序混乱、环境恶劣、治安堪忧,从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影响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综合执法事项中,涉及自然人违法行为最为普遍,从某种程度上说,突破了行政处罚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瓶颈,也就实现了对城市管理秩序的有效维护。因此,解决行政处罚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迫在眉睫。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通过对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研究,其共性部分是:没有专设城管执法队伍,凡涉及对违法自然人执法的事项,一般都由警察执行,并赋予了强有力的执行后续保障措施。
1、日本、韩国警察管理城市的做法。《参考消息》曾刊登《没有城管队,日本靠"法"管城市》的报道,重点介绍日本警察按照《轻犯罪法》管理城市的情况。日本已于1948年实行《轻犯罪法》,将危害社会或影响公共秩序的事项都定性为轻犯罪,其中大部分内容是针对城市管理事项,比如乞讨或唆使乞讨、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或鸟兽尸体、污染或毁损他人房屋、破坏公用设施等,并且设定了罚款、拘留、或二者同处,都由警察负责执行处罚。韩国几乎是照搬了日本的《轻犯罪法》的模式。
2、香港对违法自然人的管理。一是法律设定了对人的管束措施。香港法律不仅规定了罚款处罚,而且大部分都规定了监禁的罚则,专门对付违法自然人。如对流动非法摆卖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83至86条,规定无牌贩卖的,第一次定罪罚款5000元,每日罚款300元及入狱1个月;第二次定罪的罚款10000元,每日罚款300元及入狱6个月。《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对随地吐痰、乱抛垃圾、非法张贴和犬只便溺弄脏街道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罚款,最高罚款额5000元至25000元不等,或监禁6个月。二是规定了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律责任。警察在发出罚款通知书时,要求违例人提供姓名、联系电话、住址及身份证明文件,如违例人未能提供所需个人资料及出示身份证明而又没有合理解释,即属违法,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任何人士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的资料,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元及入狱6个月。三是执法中可以对自然人进行管束。程序法中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拘捕小贩及违反环境卫生的当事人,可以将其带至警察署进行审查和监控。
3、新加坡对违法自然人的管理。一是重典治乱。新加坡是世界上社会管理秩序最好、环境最洁净的国家,其良好秩序得益于严厉法典。1966年,新加坡通过一部以维护市容为目的著名的《破坏法》,重惩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对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不但处以高额罚款,还对违法行为人施以3-8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在世界各国法律中少见。影响较大的迈克.费(michealfay)涂鸦事件。新加坡一个豪华住宅区的车辆,连续两周被发现涂污,警方便派人埋伏,逮捕了一名16岁的香港人徐志豪,经审讯,供出18岁的美国人迈克.费,警察到其家中搜出很多公共场所的告示牌。迈克.费被控53项罪名,454件涂鸦行为,被判4个月徒刑、3500元新币罚款和6下鞭刑。由于美国媒体及总统克林顿呼吁,被赦免2鞭,共执行了4下鞭刑。二是法律授予对人的管束权,执法人员手段充分。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法》对如何查处、拘捕、定罪违法行为人设立了专门的规定。(1)对无证流动摆卖、处置废弃物、公共场所抛垃圾等违法自然人,警察、公共卫生官员或者行政长官书面授权的公共官员不需要授权可以行使逮捕权,并送交地方长官法庭,处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金,对于再犯或者继发犯罪处不超过4000美元的罚金,或者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者可以并罚。(2)为了确认被逮捕人的身份,警察、公共卫生官员或者公共官员可以要求被逮捕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据。(3)收到通知的人,如果不能根据通知要求出庭,法庭将因此发出对该人的逮捕令。(4)无故不出庭接受处罚的,可判处2000美元的罚金,或者2个月的监禁。(5)对不知道违法人员姓名和住址的;违法人员拒绝提供他的姓名和住址的;或者已经提供了姓名和住址,但有理由怀疑其准确性的,警察、公共卫生官员或者行政长官授权的公共官员可以逮捕他认为犯有或者有理由相信已经犯有本法或者相关条例规定的任何人员;并可以扣押依照被逮捕的人员,直至查清他的姓名和住址。